我国34个省级行政区名称(全国7大地理区域划分标准)

一、34个省级行政区名称、简称及省会城市:



省市名称

简称

省会

省市名称

简称

省会

北京市

京

/

湖北省

鄂

武汉

天津市

津

/

广东省

粤

广州

上海市

沪

/

海南省

琼

海口

重庆市

渝

/

四川省

川或蜀

成都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贵州省

贵或黔

贵阳

山西省

晋

太原

云南省

云或滇

昆明

辽宁省

辽

沈阳

陕西省

陕或秦

西安

吉林省

吉

长春

甘肃省

甘或陇

兰州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青海省

青

西宁

江苏省

苏

南京

西藏自治区

藏

拉萨

浙江省

浙

杭州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

安徽省

皖

合肥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南宁

福建省

闽

福州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

银川

江西省

赣

南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

乌鲁木齐

山东省

鲁

济南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

香港

河南省

豫

郑州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

澳门

湖南省

湘

长沙

台湾省

台

台北

二、全国七大地理区域划分:

1、东北地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

2、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3、华东地区:上海市、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浙江省、台湾省;

4、华中地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5、华南地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6、西南地区:重庆市、贵州省、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7、西北地区:陕西省、青海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三、全国五大战区划分:

1、东部战区:

驻地:南京。

辖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和安徽,共6省市。

2、南部战区:

驻地:广州。

辖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共5省市。

3、西部战区:

驻地:成都。

辖区: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宁夏、陕西、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共10省市,占中国一半国土。

4、北部战区:

驻地:沈阳。

辖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共4省市。

5、中部战区:

驻地:北京。

辖区: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共6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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