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34个省级行政区名称(全国7大地理区域划分标准)

一、34个省级行政区名称、简称及省会城市:



省市名称

简称

省会

省市名称

简称

省会

北京市

/

湖北省

武汉

天津市

/

广东省

广州

上海市

/

海南省

海口

重庆市

/

四川省

川或蜀

成都

河北省

石家庄

贵州省

贵或黔

贵阳

山西省

太原

云南省

云或滇

昆明

辽宁省

沈阳

陕西省

陕或秦

西安

吉林省

长春

甘肃省

甘或陇

兰州

黑龙江省

哈尔滨

青海省

西宁

江苏省

南京

西藏自治区

拉萨

浙江省

杭州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

安徽省

合肥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

福建省

福州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

江西省

南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

山东省

济南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

河南省

郑州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湖南省

长沙

台湾省

台北

二、全国七大地理区域划分:

1、东北地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

2、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3、华东地区:上海市、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浙江省、台湾省;

4、华中地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5、华南地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6、西南地区:重庆市、贵州省、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7、西北地区:陕西省、青海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三、全国五大战区划分:

1、东部战区:

驻地:南京。

辖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和安徽,共6省市。

2、南部战区:

驻地:广州。

辖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共5省市。

3、西部战区:

驻地:成都。

辖区: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宁夏、陕西、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共10省市,占中国一半国土。

4、北部战区:

驻地:沈阳。

辖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共4省市。

5、中部战区:

驻地:北京。

辖区: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共6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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