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行李托运液体要求标准(飞机充电宝携带规定毫安)

一、液体携带

国际、地区航班:

1、液体物品应当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携带;

2、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器不超过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

3、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

4、超出部分液态应作为行李托运。

国内航班:

1、液态物品禁止随身携带(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牙膏、剃须膏除外)。

同一机场控制区内由国际、地区航班转乘国内航班:

旅客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须满足3个条件:

1、出示购物凭证;

2、置于已封口且完好无损的透明塑料袋中;

3、经安全检查确认。

注:如在转乘国内航班过程中离开机场控制区,则必须作为行李托运。

化妆品

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

1、每种限带一件;

2、接受开瓶检查;

3、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

注:牙膏及剃须膏每种不超过100g(mL)。

其他特殊液体

婴儿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者其他疾病患者航空旅行中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随身携带。

酒精饮料

1、标识全面清晰且置于零售包装内,每个容器容积不得超过5L;

2、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时,托运数量不受限制;

3、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24%、小于或等于70%时,每位旅客托运数量不超过5L。

二、充电宝携带

充电宝、锂电池禁止作为行李托运,随身携带有以下限定条件(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1、标识全面清晰,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

2、当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或等于160Wh时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每人限带两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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